消防安全例会制度

作者: 时间:2015-08-01 点击数:

一、消防安全例会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。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、部署、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。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,应随时组织召开 专题性会议

二、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,有关人员参加,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。

三、 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,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,对有关重点、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,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。

四、 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,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,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。

五、 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,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,分析、查找事故原因,总结事故教训,制定整改措施,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,防止事故再次发生。

地址: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宝盖风景区(宝盖校区)、福建省石狮市厝仔工业区(蚶江校区)   邮编:362700  联系电话:0595-88259999  

传真:0595-88911791   电子信箱:bgs@mnust.cn

 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   举报电话:0595-88259999  ICP备09019555-1   

版权所有:闽南理工学院